AUTHOR Frank Eich
Principal Analyst View profileAUTHOR Zsombor Garzo
Sustainability Analyst View profileAUTHOR Lize Wan
Senior Analyst View profile碳定价机制利用市场机制降低碳排放
由于政策制定者积极实现本国自主贡献承诺的气候雄心,碳定价机制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与多数其他缓解气候变化的政策不同,碳定价机制以市场为基础,利用价格信号影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并最终影响市场结果。碳定价机制通过为碳排放制定明确的价格来实现这一目标。
碳定价机制通常采用碳税或排放交易体系的形式。在碳税的情况下,政策制定者对碳排放征收明确的税费(即价格),然后让排放企业决定他们想要排放多少二氧化碳(即数量)。这些税费类似于对污染的隐性税收,比如燃油税,但更侧重于行为的改变,而不是为政府创造更多收入。在排放交易制度的情况下,政策制定者限制管辖范围内在特定时期允许排放的数量(即提供可用的碳排放额度,通常以可用配额表示),然后让市场找到匹配需求和供给的价格。这也被称为“限额与交易”机制。
两种方式各有优劣。例如,引入碳税可以说比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更容易,后者需要有专门的交易平台。此外,碳税会形成一个稳定的碳价,排放交易体系则不然,它可能会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并可能需要市场干预。而排放交易体系的好处是,它允许政策制定者直接决定允许排放的数量,从而为减少碳排放提供了一个更直接的工具。
碳定价机制在高收入国家很常见,但中等收入国家的兴趣也在上升
CRU 可持续发展审查了近200个国家,其中53个被联合国列为高收入国家,100余个被列为中等收入国家,26个被列为低收入国家,还有大约有十几个国家没有按收入状况分类。在这些国家中,40 个高收入国家(近三分之二)和 20 个中等收入国家(近五分之一)制定了某种形式的碳定价机制,而低收入和未分类国家的情况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在40个采用碳定价机制的高收入国家中,有4个国家仅采用碳税制度,另外18个国家仅有排放交易体系,而近一半的国家同时采用这两种形式。在只采用碳排放交易体系的18 个高收入国家中,有11个没有国内计划但参与了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该体系也是少数几个跨境碳定价机制之一(请注意:另一个主要的国际碳定价机制在北美,包括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在美国和加拿大,各州和省有权制定自己的区域性碳政策,但加拿大还引入了必须达到的联邦最低价格,而美国仍是唯一一个没有国家层面的政策而仅有区域性碳定价机制的国家(图 1)。
各国实行的碳定价机制反映出各国不同的国内政治优先项和融资能力。这与他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一致,也符合更广泛的“公平分担”的考量,与他们应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应有贡献有关。
例如,芬兰、挪威和瑞典早在上世纪90 年代就引入了碳税——早在气候变化成为重要的全球性问题前很多年。欧盟和新西兰分别于 2005 年和 2008 年制定了排放交易体系。相比之下,直到最近,减缓气候变化才成为多数中等收入国家的政策重点。然而,这种情况似乎正在改变,中等收入国家对碳定价机制表现出更大的兴趣。例如,中国于2021年启动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此前该国在八个区域进行了近十年的试点。包括摩洛哥、突尼斯、菲律宾和土耳其在内的几个中等收入国家正在考虑引入碳定价机制。土耳其与欧盟有着密切的贸易往来,并有意引入自己的体系以应对欧盟计划实施的碳边界调整机制。低收入国家对此几乎毫无兴趣,反映出它们对全球碳排放的贡献可以忽略不计,以及与减缓气候变化相比,适应气候变化更符合他们的实际情况(图 2)。
碳定价机制相差悬殊,难以直接比较
我们还发现,碳定价机制在价格、覆盖范围、免费配额和豁免方面可能存在很大差异。后三个方面决定了定价机制的总体范围和价格,由于免费配额或豁免政策,排放企业面临的实际碳价通常显著低于公布的总体价格。
总体碳价的巨大差异
碳价——无论是由政策制定者以碳税的形式直接设定,亦或通过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市场力量确定——在各国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在碳价谱系的一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当前碳价约为 90 欧元/吨,瑞典的碳税约为110欧元/吨。而在另一端,举例来说,哈萨克斯坦和智利的碳税分别约合0.93 欧元/吨和 6 欧元/吨(见图 3)。
各国未来的气候雄心也各有不同,加拿大、挪威和荷兰的目标是到 2030 年国内碳价分别达到约130欧元/吨、200 欧元/吨和125 欧元/吨,而其他许多国家在现已取得的成就之外,并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发展的计划。
碳定价机制通常涵盖发电和工业生产行业,对其他行业涉及不多
碳定价机制的覆盖范围——即涵盖的经济活动/部门和污染物——也有所不同。
在多数情况下,碳定价机制仅涵盖发电和工业生产的排放。交通(例如公路、航运和航空)和住宅的覆盖率较低。土地使用,包括农业,不在所有现有机制的范围之内。例如,中国碳市场目前涵盖发电企业的碳排放,但预计到2025年将扩展到部分工业流程的排放,从而将中国总排放量的近一半纳入其中。
对于参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家(即欧盟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国内碳税通常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补充,因为它涵盖了目前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范围内的行业。
提供豁免的目的在于避免碳泄漏
现有碳定价机制的涵盖范围也由所给予的豁免决定。这些豁免政策通常基于规模(例如,规模非常小的污染者可能不必缴纳碳税或参与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泄漏风险(即,给予豁免的目的在于阻止不受地域限制的排放企业转移到碳价较低的其他司法管辖区)。
碳排放交易体系还有一种重要的豁免形式,即免费配额。免费配额通常根据特定的技术基准或历史排放水平向排放企业发放,以涵盖至少部分排放量。碳排放交易体系通常会在逐步推进期间为企业发放免费配额,以减轻价格冲击对企业的影响。 当碳排放交易体系建立起来,这些免费配额将会被取消。
碳定价机制在处理碳补偿方面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哥伦比亚,通过购买国内碳抵消,就可避免支付现有碳税。此举已受到批评,因为哥伦比亚使用了低质量的抵消方式,不能带来任何环境益处。在2020年之前,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允许实行碳抵消,但随着该体系在2021年初进入第四阶段,形势就改变了。
对于大宗商品市场的企业来说,很难理解这些机制对成本的影响
覆盖范围越窄和/或豁免范围越大,一个国家的实际平均碳价就越低。如果一家企业恰巧获得豁免,那么其实际碳价可能会大大低于总体价格。此外,如果一家企业恰好属于涵盖范围内的行业而又未获豁免,那么它的实际碳价将与总体价格相同,除非它获得免费配额。没有两个机制是完全相同的,细节是关键。
这使得大宗商品市场的企业很难完全理解这些机制在其整个供应链上的成本影响。图 4 展示了碳价的总体关系。
碳定价机制的应用将变得更加广泛并更具雄心
碳定价机制通常被认为是减少碳排放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因此,它们在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就不足为奇了。在实施碳定价机制的国家,我们看到气候雄心日益高涨,例如,提高价格、扩大覆盖范围和减少豁免等。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作为欧盟Fit for 55一揽子气候计划的一部分,政策制定者目前正在讨论逐步取消免费配额并扩大覆盖范围,例如纳入交通和住房等其他经济活动等。如前所述,许多中等收入国家目前也正在考虑实施碳定价机制。我们预计,未来几年 ,低收入国家不会引入此类计划,主要因为他们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非常有限。
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不太可能在价格、覆盖范围和豁免方面取得一致。与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相比,大多数高收入国家不仅是相对较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同时还拥有金融工具,此外经济的多元化水平也足以支持其追求更雄心勃勃的碳排放目标。而对于低收入国家而言,适应气候变化仍将是比减缓变化更重要的优先事项。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碳定价机制、旨在缓解气候变化的其他政策措施或碳价动态,欢迎与我们联系。我们非常乐意与您交流。AUTHOR Frank E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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